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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国木制包装货件要求的通知
  • 点击1058
  • 作者:pl
  • 发布:2012/5/5

     关于韩国木制包装货件要求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近期寄运到韩国的木制包装货物较多都不符合检疫检验的要求,导致货件在当地清关时产生相应的罚款及处理费。即日起,韩国海关规定:所有含原木包装材质的货件必须获得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批核,并且使用规范包装,货件上需要有经过原木热处理或熏蒸证明的印章标识,标识需包含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授权使用的有效标志、国家代码以及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所授权检验机构的独有编码,此标识需标记在外包装两侧。如货物未按要求附有原木热处理或熏蒸的证明标识,那么货件到达当地清关时所产生的一切罚款或其他处理费用等将直接由发货人承担。

 

需要提供文件的物品有:

所有非加工处理过的木制包装材料:pallets, crating, dunnage, packing blocks等等

 

可以豁免文件的物品有:

plywood, veneer panel, particleboard, oriented strand board, wafer board, fiber board, densified wood, glued laminated wood, agglomerated cork, pulp, wood wool, wood flour, ground cork

 

 

请各客户知悉并转告寄件人。谢谢!

 

 

 

盈耀速递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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