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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关于沙特阿拉伯最新清关规定
  • 点击1091
  • 作者:luo
  • 发布:2012/3/19

    关于沙特阿拉伯最新清关规定【2012()字第013号】

尊敬的客户,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从 2012321日起,沙特阿拉伯对所有进口包裹类货件实行新的清关规定,货件申报价值超过USD100,当地海关将要求提供下述清关资料 

 Ø  收件方为公司:须提供收件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Ø   收件方为私人:须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副本或者护照副本

请发货人寄件前必须先知会收件人准备相关清关资料,且运单具备正确和完整的收件人联系信息,以便当地联系收件人协助清关,否则产生清关延误或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

 

盈耀速递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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